设定

黑格尔(方法性核心概念)

设定是概念的基本操作:把某物设定为被规定的。被设定的东西是位置(被设定之物)。设定是主动的活动——主体设定,概念设定自身。与预设的区别:设定使之前隐含的东西变得明确。

来源

费希特:“自我设定自身”——知识学的基本操作。黑格尔接过并扩展:不仅自我设定,逻辑范畴也自行分节(客观逻辑)。这种“设定”究竟是纯思维形式还是也是存在结构,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。

黑格尔处

《百科全书》第112节(附释);《逻辑学》第二卷,本质

交叉引用

Voraussetzen · 被设定存在 · Position · Begriff · Reflexion · 设定的反思 · Unmittelbar

Wesenslogischer aspekt (kap. 5.5)

在本质逻辑中,“设定”是*设定的反思*的基本操作。思维通过自身的活动产生其规定——它“设定”这些规定。被设定的东西是“被设定存在”:它的存在仅仅通过设定的活动,而不是独立于此。被设定之物起初表现为*直接的*——它就在那里,其中介却不可见。

Begriffslogischer aspekt (kap. 9ff)

概念设定自身、它的诸环节、它的诸区别。被设定的东西不是任意的,而是出于事情本身的必然性。设定的反思(本质逻辑)是概念设定自身(概念逻辑)的基础。

Terminologische abgrenzung

现代语言用法:“设定”=放置、确定。黑格尔的语言用法:“设定”=通过思维活动构造、产生。

Beispiele

设定一个判断(断言),设定一个规定(定义),设定自身(费希特:我=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