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辑学评注, 第26章

对整个逻辑的回顾

逻辑经历了什么?

存在逻辑发展了直接规定性的形式——质、量、度——并表明它们中没有一个是自立的。运动形式是过渡:一个范畴翻转为它的他者。

本质逻辑发展了中介结构——反思、现象、现实——并表明那表面上作为基础的东西本身是被设定的。运动形式是映现:两个规定相互构成。

概念逻辑发展了自我规定——概念、判断、推论;然后是机械作用、化学作用、目的论;最后是生命、认识与意志、绝对理念。运动形式是自身发展:一个规定展开出它自身中所蕴涵的。

而三种运动形式本身就处在同一种秩序中:过渡是同一个过程的最外在形式,映现是中介了的形式,自身发展是发展出来的形式。逻辑由此将它所发展出来的运用于它自身。

由此得出的,比黑格尔的要求更谦逊,又比思维的一种秩序更多:诸范畴不能随意地以别的方式排列,因为每一个都以在先者为前提。这个序列是否完备,无法证明——证据在于没有发现任何空缺,而不在于没有空缺是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