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辑学评注, 第25章
回顾:作为危机理论的逻辑
逻辑不是一切都在其中相契合的和谐总建筑。它是一种必然危机的理论:每一种形态都在它自己所设定的东西上破碎——而恰好由此它迫使通向下一形态。
| 部分 | 被设定什么 | 在什么上失败 | 由此得出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存在 | 直接性 | 直接性是被中介的 | -> 本质 |
| 本质 | 中介 | 中介以自身关系为前提 | -> 概念 |
| 概念 | 自身关系 | 自身关系需要具体性(自然、你) | -> 实在哲学 |
逻辑不表明一切如何相契合,而是表明为什么每一种契合形式又重新分崩离析——以及由此得出什么。这不是缺陷,而是思维的创造性:通过失败而进步。
学习的三个层面
学会了这门逻辑意味着什么?三个层面:(1) 工具:能运用个别技术——在一个具体问题上的A-B-E结构,在一个可疑立场上的自我运用,在分析一个制度时的诸推论形式。这已经是有用的。(2) 方法:在承认的框架内将三种运动作为统一体来实践——不是作为清单,而是作为整合了的思维方式。这表现在:系统性的问题分析成为习惯,而人有意识地运用方法。(3) 态度:开放、自我批判和承认成为第二自然——不是作为技术,而是作为生活方式。最难达到,最难测量。所有三个层面都是正当的结果。只带走一个工具的人——例如自我运用——,已经赢得了某种有价值的东西。
对每个问题的方法性贯通(5个步骤): (1) 承认(开端): 什么是给定的、不可推导的?我以谁为前提?(2) 自身关系: 我自己是问题的一部分吗?我满足我自己的标准吗?(3) 辩证运动: 问题如何划分?诸环节如何归属在一起?(4) 扬弃: 矛盾在哪里?否定什么,保存什么,提升什么?(5) 承认(终点,更高的层面): 即使是这一解决,它的界限在哪里?
总逻辑作为必然危机的理论
| 部分 | 被设定什么 | 在什么上失败 |
|---|---|---|
| 存在 | 直接性 | 直接性是被中介的(变易,尺度) |
| 本质 | 中介 | 中介以自身关系为前提(根据) |
| 概念 | 自身关系 | 自身关系需要具体性(自然、你) |
每一种形态都在它自己所设定的东西上破碎——而恰好由此它迫使通向下一形态。这不是和谐的总建筑,而是这一洞见:思维必须发展自身,因为没有单独一种形式是充分的。
五个核心洞见:
| 洞见 | 实践后果 |
|---|---|
| 思维从自身发展 | 无权威的独立思考 |
| 有普遍结构 | 适用于每个问题的工具 |
| 真理是一个过程 | 科学从未完成,但方法上如此 |
| 伦理从逻辑得出 | 系统可以被检验 |
| 逻辑是开放的 | 能发展,非教条 |
逻辑能做什么——不能做什么:
| 逻辑能 | 逻辑不能 |
|---|---|
| 揭示必然性 | 代替具体内容 |
| 指出结构 | 产生物质性 |
| 诊断危机 | 回答经验问题 |
| 整理、把握、避免错误 | 提供专门知识 |
开放的问题: 逻辑完备吗?迄今还没有发现第五个基本操作,但这不是证明。危机结构是贯通性的吗?有些过渡更多的是展开而非崩溃——关于危机的说法不应被过度使用。逻辑与其他传统的关系如何?这些结构要求普遍性,但它们的表述带有欧洲色彩——无论是中国辩证法、印度四句否定还是本土的关系性,究竟是单纯的翻译差异还是实质性差异,仍然悬而未决。
三种运动自身发展着
决定性的洞见:逻辑的运动形式——过渡、映现、自身发展——并非现成地出现。它们自身经历着一种贯穿逻辑所有三个部分的发展:
自身关系在发展: 在存在逻辑中直接的(自为存在——最初的自身关系,但尚未被认作方法)。在本质逻辑中反思过的(反思规定:同一、差异、矛盾——自身关系变得可见,但仍由他者规定)。在概念逻辑中自由的(作为自我规定的概念,作为认识自身的方法的绝对理念)。
辩证运动在发展: 在存在逻辑中直接的划分(某物与他者——最初区分,尚无系统性)。在本质逻辑中系统的划分(反思规定表明诸区分如何相互关联)。在概念逻辑中自由的划分(A-B-E作为普遍者的自身划分;判断作为显明的差异化-与-整合)。
扬弃在发展: 在存在逻辑中简单的(存在与虚无在变易中——基础性的,但不透明)。在本质逻辑中反思过的(矛盾扬弃自身,可被认作必然的运动)。在概念逻辑中自觉的(作为有意识的扬弃的方法,它知道它在干什么)。
承认作为发展着的框架: 在存在逻辑中隐含地被预设(你之称呼,对给定之物的接受——沉默地,无意识)。在本质逻辑中在结构上可注意的(交互作用,符合问题)。在概念逻辑中显明的(类属通过交互认可;K24使施为性的不可绕回变得透明)。
更深的洞见:方法本身通过逻辑而发展。绝对理念是这种发展的自身认识。这不是事后投射——是逻辑本身认识到了它自身的基本运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