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哲学评注, 第42章

:诺伊泽:另一种逻辑传统

第二个贡献是一种归类,它解释了关于黑格尔方法的争论。诺伊泽区分了两种基本思维潮流。

亚里士多德的从抽象理论出发:人们除去不本质的规定,直到只剩下描述本质的那些;抽象的程度决定人们从事哪门科学。从它在古代晚期和经院哲学中产生了一种逻辑,依附于三个条件:论证的线性、排除循环性、传递性的秩序。它们保证思维保持可追踪和明确——代价是对象只就被考察的规定而言被把握,而不是在它的总体性中。[1]

柏拉图的,在新柏拉图主义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,没有详尽的形式推理程序。它追求的是“始终同时思考一个对象的整体,而不接受对对象个别规定性的还原性抽象”。它的基本问题相应地另一些:多如何从一中产生?诸元素如何相互关联并与整体关联?

三个条件在那里不适用:论证不是线性的;一旦规定与其整体相关联,它就是循环的;传递性可以被违反。

**这解释了。**谁用三个条件来检验黑格尔,谁就觉得他不合逻辑——而且这并没有错,而是用了另一种传统的标准来衡量。黑格尔的程序遵循的是别的规则,不是没有规则。

这并不证明任何事情是对的。它只是说明,当争论黑格尔的方法时,争论的是什么:不是他是否正确推理,而是当一个论证的对象是一个整体时,它是否可以循环。


  1. 诺伊泽尔,《自然与概念》,第VIII.4章。 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