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质论

黑格尔(逻辑学的第二个主要部分)

逻辑学三个主要部分(存在——本质——概念)中的第二个。本质论比存在论更抽象——不是因为它离开现实,而是因为它更深入地进入现实的结构。其新的运动形式:不是“过渡”(A 变为 B 并消失),而是“映现”(A 与 B 相互建构,双方都保持)。本质论展开为:(第5章)作为反思的本质——三种反思形式、诸反思规定(同一性、差异、矛盾、根据)、实存、物与属性;(第6章)现象——规律、内容/形式、本质性的关系;(第7章)现实——可能性、偶然性、必然性、实体、因果性、交互作用。

来源

黑格尔自己的划分。本质论是“辩证的”部分——对存在的反思。

黑格尔处

《哲学全书》第112–159节;《逻辑学》第2卷

交叉引用

Seinslogik · 概念 · 本质 · 反思 · Scheinen

Methodische entscheidung (kap. 8.2)

我们遵循《哲学全书》(1830)的架构,而非《逻辑学》(1816),因为黑格尔在体系安排上有重大改变。全书版更简洁,并显示出一种螺旋形结构:根据多次以深化了的形式出现。

Im buch

第5–8章